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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妻女皆属他人,获叛赔六十万? A君戴绿帽三年,还代养育妻子与B君所生女儿,直到妻子被情人抛弃由爱生恨,才抖出实情, A君不堪此辱向B君请求养育费,XX地院判决赔偿六十万元, A君认为自己所受精神打击不止此价钱可衡量,表示将上诉请求更高额赔偿! * 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「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奸者亦同。」,文中A君之妻与B君通奸,A君可於知道谁是犯罪之人後六个月内检具证据提出告诉,将二人绳之以法。 而文中A君养育妻子与B君所生女儿所生损害(如:奶粉钱、尿布钱、教育费用...等),因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「妻之受胎,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,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。」,该女儿系推定为A君之女,A君须先提起否认子女之诉胜诉确定後,由B君认领女儿,或由A君之妻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提起强制认领之诉胜诉後,A君即可向该情人请求支付养育费用。 而A君因妻通奸精神受到打击,得依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赔偿非财产上之损害。 |


